如何办理涉外公证,它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事项的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文书使用地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涉外公证文书主要发往域外使用,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涉外公证文书一般用于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工作、探亲、定居、旅游,以及我国企事业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对外交往;也有部分当事人为华侨、侨眷、旅居我国的外国人。
根据我国《公证暂行条例》及《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应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法人
申办涉外公证参见《法人如何申办涉外公证》)。
凡在中国境内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申请办理涉外公证事项的,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已在域外的,应由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委托其在国内的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写明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期限,井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必要时,该委托书还应经当事人住在国的我国使领馆公证,代办人持此委托书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的中、小学生)申办涉外公证,应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或由其监护人代为申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学龄前儿童)申办涉外公证,应由其监护代为申办。
申办涉外公证事项,当事人一般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和文件:
(1)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卡、工作证、护照等),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也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
(2)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管理部门主要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大专院校的教职员工、学生的档案管理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证明信应有以下内容:
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②当事人所去的国家及公证文书的使用目的(如:留学、工作、探亲、定居、旅游等);
③当事人所申办的公证事项(如:出生、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是否受过刑事制裁等。)
(3)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若干(如:毕业证书、结婚证等)。
上述证明材料和文件均交由承办公证员审核,当事人在接受承办公证员的询问,并在承办公证员制作的接谈笔录上签名后,承办公证员认为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该公证事项即视为受理。当事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及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公证费收费标准交纳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