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认证

涉外认证,又称“领事认证”、“外交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对经过公证的文件证明公证(认证)机关的最后印章或签字的真实性。与公证不同,领事认证只证明签字、盖章属实而不涉及其内容,其目的在于使一国的公证、认证在他国具有同等效力。中国公证书到域外使用,只有经中国外交或领事机关证明公证文书上的印章属实,再经该外国驻华使、领馆证明我国外交、领事部门的认证属实,才能在该国发生效力。

涉外公证认证

外国公证文书在中国境内使用,亦应先经该外国外交、领事部门认证,然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该认证属实,才能在中国发生效力。在中国,办理该项业务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驻外使、领馆和代办处。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活动。

为什么公证后还需要办理认证?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如系发往国外使用的,除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应送交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公证机关所制作的公证证明书能为使用国确信,不致于因为怀疑公证书上的签名或印鉴可能出于伪造而影响公证文书在境外的法律效力。办理认证不同于办理公证那样是为了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认证机关只是负责审查公证文书上最后一个公证或认证机关的签名和印鉴是否属实,对该公证文书的内容并不进行审查。因此说,认证是对公证文书在境外使用起推荐和证实作用。按照国际惯例,除两国有互免认证协议外,凡是对外使用的涉外公证文书,通常都应办理认证。

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流程:
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认证,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