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涉外公证书作为对外交流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在出国公务、商务、留学、旅游、工作等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涉外公证翻译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涉外公证翻译中的策略分析。
1、公证处积极创造条件总体把控涉外翻译质量。
公证处发展内部翻译力量,并在内部翻译中尽可能的形成一套操作程序和运作模式,以及在非常规情形时的处置方案。在借助外部力量完成翻译任务的情形下,公证处要积极配合翻译机构优质高效的开展翻译,并明晰与翻译机构的责任划分以及在出现翻译追偿时的责任承担。在出现翻译赔偿时,公证处应勇于向公证当事人承担责任,展现危机公关能力,并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据与翻译机构的合作协议向其追偿。
2、涉外公证员努力提升自身审查能力。
公证员积极配合涉外公证翻译的有效开展,全面告知当事人在涉外公证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合理引导当事人积极配合。在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翻译情形下,公证员尽到告知义务并在询问笔录做好记录;在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公证书译文存在不一致甚至矛盾时,应视情形和程度作出不予采用当事人证明材料或有保留的采用(做出特别说明并记录在案);加强与翻译人员沟通,充分发挥在公证当事人与公证翻译人员之间的桥梁作用。
3、公证翻译人员加强业务交流、理论学习和实务探讨。
加强与承办公证员交流,通过与承办公证员交流全面掌握当事人 *** 用途、对于翻译材料的要求,同时通过承办公证员将在翻译过程中的不清楚的地方、存在的问题与当事人确认、说明;加强与其他公证翻译人员交流,充分发挥各种交流平台作用,取长补短、互进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公证翻译人员应具有求真务实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具备深厚的语言功底、掌握公证法律实务。
4、公证主管部门加强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沟通。
在公证系统内部不能解决的范围之外,公证主管部门加强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对疑难问题通过有效途径与外部主管部门以及专家部门交流取得权威意见,对重大问题通过运作流程与相应主管部门交流取得一致意见,并加以实施。对于超出公证业务范围的问题,从涉外公证的重要意义高度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促使其规范化。
5、公证主管部门范式指引,规范涉外公证翻译。
公证主管部门加强涉外公证翻译方面专项研究,确立涉外公证翻译的基本标准,并建立一整套包括用语、表述等范式,通过行政程序以一定形式发布实施。如此,既可以加强公证行业涉外翻译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整体改善各公证处涉外翻译水平参差不齐、翻译方式多种多样的局面,又可以在与当事人就翻译问题发生责任不清时有据可依、处于主动局面。当然,由公证主管部门自上而下推动范式指引往往是法律工作者长期以来遵从成文法的思维惯性的体现,在实务中,通过公证处、公证人员反馈意见、加强交流沟通也是在为范式的建立提供源动力。
6、公证处推进涉外公证翻译程序化。
范式指引解决的是涉外公证翻译的实体问题,有助于推动公证翻译向前推进,翻译程序化将有助于公证翻译向更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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